若家屬過世除了「喪假」外,還有「津貼」補助
小編提醒大家注意自身權益
今天要來帶大家簡單了解一下三種喪葬補助 



勞工保險的死亡給付
有「喪葬津貼」、「家屬死亡給付」、「遺屬津貼」與「遺屬年金」
其介紹如下:

(↑圖取自勞工保險局)
『喪葬津貼』(被保險人本人死亡) 

1.請領資格: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,經法院宣告者
2.給付標準:按過世者前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
3.請領金額:
a.若被保人有遺屬,發給五個月
b.若被保人無遺屬,或是其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請領資格者
則給付津貼變成10個月

(↑圖取自勞工保險局)
『家屬死亡給付』(被保險人家屬死亡) 

1.請領資格:被保人的家屬死亡
2.給付標準:按申請人前6個月平均月薪投保薪資
3.請領金額:
a.父母或配偶死亡:3個月
b.滿12歲子女死亡:2.5個月
c.未滿12歲子女死亡:1.5個月

只能由一位勞保被保人,領取此給付。另外,身故者不限於有勞保。

在五年內都可出具文件向勞保局申請!
『遺屬津貼』

1.請領資格:過世者在98/1/1前就有勞保年資,於勞保加保期間過世
遺屬符合資格可申請
2.請領順序:配偶及子女→父母→祖父母→受過世者扶養之孫子女
→受過世者扶養之兄弟姊妹
3.給付標準:
a. 普通傷病死亡
(1) 過世者勞保年資<1年:
給付金額=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10個月
給付金額=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10個月
(2) 1年≦過世者勞保年資<2年:
給付金額=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20個月
給付金額=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20個月
(3) 過世者勞保年資 ≧ 2年:
給付金額=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30個月
給付金額=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30個月
b. 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 (不論年資) :
給付金額=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40個月
給付金額=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40個月

只能擇一請領!
『遺屬年金』

1.請領資格:(只要符合一項即可申請)
a. 過世者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。
b. 過世者已退勞保,在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
c. 勞保年資 ≧ 15年,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,尚未請領即死亡。
2.請領順序:(前順位者不符合資格,可由後順位者請領)
配偶及子女→父母→祖父母→受過世者扶養之孫子女→受過世者扶養之兄弟姊妹
3.給付標準:
a. 過世者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:
給付金額=過世者生前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保險年資 X 1.55%
(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)
b. 過世者已退勞保,在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
或勞保年資 ≧ 15年,死亡時未領取老年給付:
給付金額=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金。
※計算後金額<3,000元者,發給3,000元
※遺屬加計: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,每多 1 人加發 25 %,最多加計 50 %
※因職災死亡者,除發給年金外,另加發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

遺屬年金可以追溯補發5年
以下列舉幾個常見的問題:
Q:可以同時請領過世者本身的喪葬津貼及被保險人家屬死亡津貼嗎?
A:不可以,只能擇一請領。
A:不可以,只能擇一請領。
Q:公婆身故,也能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嗎?
A:不行,家屬死亡給付僅限父母、配偶或子女。
Q:胎兒胎死腹中,可以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嗎?
A:此屬死產,因此不可以。
但若是分娩後,雖未及登記戶籍,可補辦後請領家屬死亡給付。
Q:父親身故,兩名子女皆符合家屬死亡給付資格,可分別請領嗎?
A:不可以,只能由一人請領。
國保喪葬補助


國保之下的死亡給付,有「喪葬給付」與「遺屬年金」,如下:
(如遺屬本身有加勞保,還能申請「勞保家屬死亡給付」
可以同時申請兩筆給付喔!)

(↑圖取自勞工保險局)
『喪葬給付』

1.請領資格: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,經法院宣告者
2.給付標準:104/1/1(含當日)後,月投保金額為18,282元,給五個月
『遺屬年金』

1.請領資格:(符合以下之一即可請領)
a. 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。
b. 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
c.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。
2.遺屬請領條件:
a.遺屬請領順序:
配偶及子女→父母→祖父母→受過世者扶養之孫子女→受過世者扶養之兄弟姊妹
只要前順位者存在(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),後順位者皆不能請領
若同一順位有多位遺屬,則會加計發給
b.被保人在生前領有國保其他年金給付時,除了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」之外
其他如領取「老年年金」、「身心障礙(基本保證)年金」時死亡者
其遺屬是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c.若其遺屬同時為國保被保人,並符合其他國保年金給付時,則僅能擇一請領
例如:
父親及遺屬小明皆為國保被保人,在父親過世後,小明可領取國保遺屬年金
但因小明也符合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資格,此時就只能擇一請領。
3.給付標準:
a. 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:
給付金額=月投保金額 X 保險年資 X 1.3%
b. 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:
給付金額=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半數發給
c.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:
給付金額=月投保金額 X 保險年資 X 1.3% X 50%


農民保險的死亡給付,僅有「喪葬津貼」一項:
(如遺屬本身有加勞保,還能申請「勞保家屬死亡給付」
可以同時申請兩筆給付喔!)
(↑圖取自勞工保險局)
『喪葬津貼』

1.請領資格: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,經法院宣告者
2.給付標準: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,一次給與 15 個月

逾期不予給付。

僅能擇一身分請領其死亡相關給付。
以下假設請領津貼時,小明及父母親,皆符合各項死亡給付津貼資格為例:
1.勞保家屬死亡給付,以及勞保喪葬津貼,僅能擇一請領。
當小明父子皆為勞保身份時,父親死亡時,
則同時符合家屬死亡給付(小明勞保身份),以及喪葬津貼(父親勞保身份)
但根據勞保條例,同一保險事故,不得重複請領,
故家屬死亡給付及喪葬津貼,僅可擇一領取。
2.勞保及國保之遺屬年金,只得擇一請領
3.老年年金和遺屬年金,只得擇一請領因同一保險事故,不得重複請領,故勞保或國保之遺屬年金,只得擇一請領。
父親過世後,母親欲請領父親的勞保(或國保)遺屬年金,
以及自己的勞保(或國保)老年年金時,只得依其條例規定,擇一請領。

若父親生前領有勞保老年年金,亦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,
則母親可選擇領回父親的老年差額金(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金額扣除已領金額)
並繼續按月領取自己的勞保老年年金給付;
假設母親已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,而父親按月領有老年年金身故後,
母親還是可請領父親的老年差額金,或是選擇領取遺屬年金。
4.被保人先前領有勞保(或國保)老年給付,在農保期間身故時,
其遺屬可領取勞保(或國保)的遺屬年金
父親雖在農保期間死亡,但先前已領有勞保老年給付,
因此,父親死亡後,小明除了能領取農保喪葬津貼以外,
因其亦符合勞保遺屬年金中「領取老年給付期間死亡」的資格,
故小明可領取勞保遺屬年金。
小編最後提醒大家 

若有以上情況,記得多加確認 

是否可分別領不同的死亡給付
不要罔顧自身權益喔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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